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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跨年度入户手续业务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跨年度接收审核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明确办理业务规范,根据市人社局统一要求和具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的范围
1、《报到证》抬头是广州市属人事户头单位,备注栏上没有具体用人单位名称的;
2、《报到证》抬头或备注栏上的单位名称与“高校毕业生接收系统”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3、《报到证》抬头是非广州市单位,由抬头单位直接加意见改派到广州市的。
二、办理高校毕业生跨年度入户手续的范围
广州市区入户卡所属年度与报到证签发日期所属年度不一致的。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1、《报到证》抬头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注栏没有用人单位的,可凭用人单位接收证明,直接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2、《报到证》备注栏内的用人单位与姓名、毕业院校等信息字体不一致的以及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姓名、性别、专业、学历等信息出现更改、添加或删除等情况,需由派遣机构加盖公章或校对章。
3、《报到证》内的报到地址信息不完整的以及《广州市区入户卡》内原户口所在地址、原户口登记机关及现入户地址、现户口登记机关等信息有变更的,可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人才引进校对章”。
4、《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填写字体须清楚端正;单位意见栏须加注意见;经办人应签名并填写办理日期;所盖印章须清晰整齐。
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业务规范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跨年度入户申请材料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7月2日
附件
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跨年度入户申请材料
一、《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网上查询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
四、办理跨年度入户须提交三个月内有效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者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五、跨年度入户申请需提交当年未办理落户原因说明,加用人单位意见并盖章;
六、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学历、学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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