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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伴随着我们的一生
关系到生活、工作与职业发展... ...
“五邑人社”在上一期的解读中,
介绍了有关
人事档案接受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今天,小编为各位亲介绍凭人事档案
办理各项证明、工龄核定等规定:
依据档案记载可以出具哪些证明,如何办理?
(1)亲属、经历、履历等公证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公证处空白表格办理。
(2)养老、特殊工种、购房、年休假工龄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或单位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办理。
(3)其他证明。
如何凭档案办理社保核定工龄?
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向档案存放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省社保局参保的还需出具省社保局的借阅函),由公共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机要渠道或派专人将申请和档案转交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档案从原工作单位取出存放在自己手中的,怎么办?
应将档案交户籍属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封条必须完好无损,按照流动人员档案托管提交相关资料并补办有关存档手续。若属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单位除名的人员,要附带相关证明文件。私自拆封的档案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一律不予接收。
温馨提示:已在江门市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个人档案(档案资料中需含个人身份证号码),可通过关注 “五邑人社” 、“江门e就业”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档案去向信息。
人事档案业务咨询热线:3320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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