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无犯罪记录:不需要回省内原籍地办理 年满14周岁、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连续居住期满6个月以上的公民和境外人员,有移民、出国留学、经商、旅游、务工等合法申请事由的,可持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件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不需要回省内原户籍地。一般情况下3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因各地市公安机关内部的具体职能分工不一,条件也不同,有的地方能够在办证中心开设窗口受理,有的只能到派出所办理。因此,省公安厅规定由各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指定本地区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具体部门。从实施情况来看,除广州因出国境事由的到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办理、深圳由各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外,其他各地市都规定由属地派出所办理。 许多申请人的户籍在省内发生过多次迁移,特别是很多高校毕业生读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城市,毕业后又迁出,以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跑遍曾经居住过的不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逐个开证明。根据新的规定,申请人只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一张无犯罪记录证明,便可将在广东省不同地市居住的时间全部涵盖在内。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实施时间:已实施。 |